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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0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3]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15号

2013年2月20日

  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已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100%的县(市、区)符合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要求”的目标,省局将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申报和确认工作。

  请你们通知辖区内未申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县,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13年3月8日前以当地政府名义书面向省局申报。联系人:张松,电话传真:0551-6299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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