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8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851号

2018年11月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推动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导各地做好效果评估及考核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自评整改。要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务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年度报送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指标自评表、三级医院考核指标自评表(见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文附件1、2)。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2020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宣传活动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220号)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擂台评比和宣传报道活动,认真做好台账管理和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要按年度报送《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宣传报道情况表(2018-2020年)》。

  三、推荐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改善服务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对照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五项制度和十大重点任务分别遴选1-2个“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撰写典型事迹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每份先进典型材料不超过2000字,并附相关视频、图片及媒体报道等资料。

  四、落实督查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的督查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医院评价、大型医院巡查、医院满意度调查等工作适时开展现场督查或考核评估工作。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及表格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2020年每年12月15日。联系人:黄 敏,联系电话:0591-87849057,邮箱:yzc5009@126.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