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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5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发文字号

2022年第55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生产的7批次金银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桃仁(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羰基值、含量测定和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5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5号通告附件2.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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