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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确认无锡市传染病医院等2所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确认无锡市传染病医院等2所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110号

2009年12月28日

无锡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无锡市传染病医院等3家单位二级甲等医院的请示》(锡卫医[2009]77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无锡市传染病医院等3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现同意确认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无锡市传染病医院为二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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