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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的通知

2012年12月1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福建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1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价工作分级负责。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负责全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评价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应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二、各医院要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三、今年已接受评审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再进行评价,其余县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均须进行评价。

  四、已按《福建省2012年公立医院评价方案》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评价的设区市,可不再组织评价,但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须按《福建省201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开展自评,将自评表报送设区市卫生局,设区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注:自评表纸质版盖章后报设区市卫生局留存,电子版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

  五、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院等级评审要求,每年医院评价得分,将按规定比例计入下一周期医院评审得分。

  六、各单位可从福建卫生信息网的中医处医政管理栏目(http//fbya6f778b9517024d4a916aeb6b25511f49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福建省201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电子版。

  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联系人:陈明俊
  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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