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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第二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1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第二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4]58号

2014年8月11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

  为推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第二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的龙头学科、特色学科应分别符合《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件要求。
  (二)龙头学科申报对象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鼓励尚未建立龙头学科的县(市、区)筛选本地区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学科进行申报。已建有2个(含)以上龙头学科的单位不再申报。
  (三)特色学科申报对象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学科应为临床学科。已建有特色学科的单位不再申报。
  (四)所在单位已作为省级医院资源下沉合作单位,并与上级学科建立合作关系的申报学科,其上级单位蹲点人员(需半年以上)可以作为学科成员(不超过2人)。

  二、申报程序
  (一)学科申报。学科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s//fbyaa76211752c784a6f8772adf71dae60c3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点击“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单位科教科获取学科登陆账号密码,登陆后完成学科申报流程。龙头学科需先填报备案信息,特色学科根据“特色学科申报流程图”完成申报流程。
  (二)审核推荐。学科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县(市、区)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统一遴选推荐至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地区可推荐的龙头学科和特色学科总数不超过6个,义乌市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推荐不超过4个。
  (三)材料上报。审核通过的申报学科可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水印)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3份,盖章后于8月29日前将寄(送)至杭州市庆春路216号省医学科教中心307房间。

  三、评审确定
  学科评估将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择优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立项资助。申报评审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龙头学科和特色学科申报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学科所在单位要对学科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学科申报资格。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申报和推荐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在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拟推荐的单位名称、学科名称和学科带头人名称。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
  (四)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朱炜、温馨
  电话:87709357、87709122
  省财政厅社保处:黄青
  电话:8705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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