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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6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09]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13号

2009年11月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11月2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精心部署
  目前,随着冬季的到来和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不断增多,我省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加强疫情监测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明确辖区内疾控机构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

  二、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各市、县(区)要继续按照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一)各地务必要依托当地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进行接种。
  (二)做好接种资料的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接种对象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工作。接种完成后,逐级报告工作总结。开展疫苗接种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航系统和司法系统等要及时主动地将接种信息、疫苗出入库信息报送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将接种信息录入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二是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日报的紧急通知》(陕卫发明电[2009]19号)要求,认真执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进展日报工作,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0时前将本市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报送省卫生厅。
  (三)要切实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加强疫苗的出入库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冷链储运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工作。
  (五)切实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接种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种者收取费用,严禁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由,推销其他II类疫苗或搭车收费。
  (六)做好疫苗接种的组织动员工作,加快疫苗分发和接种工作进度。各地在接到疫苗后,争取在2周内完成当批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目前,全省已建成11所网络实验室和18家哨点医院,并已开展监测工作。下一阶段,各市(区)要继续加强对流感监测网络的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没有建成网络实验室的市(区)要加快网络实验室建设工作进度,确保本月底前建成并开展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验室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开展病毒分离工作。
  (二)各地要加大对哨点医院、省疾控中心要加大对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检查督导力度,以确保我省流感监测工作质量。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和检查督导,严禁瞒报、谎报、缓报疫情。要切实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的要求做好暴发疫情和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病例相关信息数据和聚集性疫情。对门急诊和住院病例中疑似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及危重病例的患者应及早采样检测,并进行网络直报;对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或死亡病例要认真填报个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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