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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的函

发布日期

2009-06-02

发文字号

苏卫办监督[200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的函

苏卫办监督[2009]5号

2009年6月2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的函》(卫监督放便函[2009]126号)要求,为掌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决定对各地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进行调查。请各地按照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表”的内容组织调查(格式见附件,有关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https//fbyac0c12d10a1484e82a70ab510f4bd0521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并于6月20日前将调查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卫生监督所。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柯德兵,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849,电子邮箱kedb@jsw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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