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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首批社区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基层[2014]0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实施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首批社区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沪卫计基层[2014]014号

2014年11月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华东医院,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为推进医养结合,培养和发挥社区团队护士在社区健康教育和家庭护理指导方面的能力和作用,帮助提升社区居家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能力,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实施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首批社区师资培训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近期目标
  1.顺应老龄化需求,提高社区护士老年护理和健康教育能力;
  2.推进医养结合,为下一步开展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培训工作培养社区师资40至50名;
  3.提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能力,发挥社区团队护士在家庭评估和老年人家庭护理指导方面的积极作用;
  4.结合教与学两方面力量,研制起草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培训工作规范,编写培训大纲。
  (二)远期目标
  提升社区护士老年护理技能和指导培训能力,发挥其在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指导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家庭医生协同配合,提高社区居家老年人生命质量,为居家养老提供健康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选拔
  报名培训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1.热爱社区护理工作,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社区老年居家护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在编护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家庭医生团队组成人员,开展社区上门服务,基础护理操作技能规范熟练;
  4.培训后能在社区连续承担相应工作5年以上;
  5.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护理工作。
  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组织辖区内有积极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护士参加培训。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汇总推荐名单,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选拔培训对象。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二)培训考核实施
  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华东医院负责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首批社区师资的培训工作。培训采取理论授课、课堂讨论、临床演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培训教学策略和方法、家庭照护基础理论和技能、居家访视和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社区老年人常见健康问题和慢病管理、促进生理平衡和生理功能的维护、社区舒缓疗护和临床实训等7个模块,共80个学时。
  对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的学员,授予合格证书。结合各方评价,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教师。
  (三)规范大纲研制
  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华东医院牵头负责研制起草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培训工作规范,编写培训大纲,为下一步开展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培训工作打好基础。为结合教与学两方面力量,培训对象及其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参与规范和大纲研制工作。
  (四)项目实施评价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华东医院负责对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首批社区师资培训项目开展实施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学员评价每次课程内容、授课形式和教学质量、教学环境;
  2.项目实施评价:课程结束后,对整个授课过程和培训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3.后续效果评价:培训结束3个月、6个月后,分别对学员进行回访,评价培训的后续效果并进行总结。

  三、组织实施
  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首批社区师资培训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华东医院具体承办,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配合。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做好组织、发动、激励和保障等相关工作,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

  四、进度安排
  2014年11月完成培训学员遴选并开班,每周五、六授课,共十次。12月上中旬组织考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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