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14]44号
2014年7月14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7]2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
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0-3: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中级:
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0-3:00 医疗器械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
3:45-5:15 医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生化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临床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医用机械工程、医用光机电工程、医用放射影像工程、医用生化工程、医用临床工程五大类,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科目。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省医疗器械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医疗器械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对全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参加2013年中级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老考生除外),报考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于7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联系电话:0571-8839676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含参加2013年中级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老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表”(全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还可以上网打印)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全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按属地原则按时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药监局指定的地点(附件2)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证书发放。对全部科目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考后审查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8月23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并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10月30日前派专人专车将试卷运送各市。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1月3日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1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47、87046694。
八、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相应的考试指挥班子,并于10月24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及参加考试人数、考点数和考场数。
九、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4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
在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2014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后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中级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等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医疗器械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应承诺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如以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考试的,将按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各市考后场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区 |
现场审核单位 |
地址 |
电话 |
杭州及省部属 |
杭州市食品药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二楼 |
0571-85067016 0571-85068557 |
|
宁波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服务窗口 |
0574-87160380 |
温州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三楼办事大厅 |
0577-89660908 |
绍兴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绍兴市环城东路1901号 |
0575-88615220 |
湖州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州市青铜路218号 |
0572-2132921 |
嘉兴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药监局窗口,地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
0573-83687868 |
金华 |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原金华市工商局大楼) |
0579-82181655 |
衢州 |
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衢州市柯城区荷四路339号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7室 |
0570-8878918 |
台州 |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788号215室 |
0576-88552710 |
丽水 |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丽水市灯塔街63号 |
0578-2292803 |
舟山 |
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舟山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七楼小会议室 |
0580-2299718 |
义乌 |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 |
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A座1611室 |
0579-85214300 |
|
|
|
|
|
附件3:2014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7月14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7月22日至31日 |
网络报名、交费 |
8月23日前 |
省下发各市考生报名信息 |
9月20日前 |
各市上报试卷订单 |
10月24日前 |
各市上报考试指挥班子人员名单 |
10月30日前 |
省人考办将试卷送到各市 |
10月30日至11月1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11 月2日 |
考试 |
11月3日 |
各市将试卷送回省人考办 |
有关部门核定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对全科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