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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青岛市李沧区杜学阁中西医诊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2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解除青岛市李沧区杜学阁中西医诊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公告

2018年10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前期,我局依法对青岛市李沧区杜学阁中西医诊所(李沧杜学阁中西医诊所)进行了稽查,发现该机构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药品入库单与随货同行单注明的药品规格不符等问题。我局下达《社会保险稽查意见书》(青社稽意字[2017]第YS2017064R号),要求该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整改。2018年9月17日至10月9日,我局对该机构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验收,该机构仍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根据协议有关约定,决定自2018年10月13日起,解除与青岛市李沧区杜学阁中西医诊所(李沧杜学阁中西医诊所)签订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该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参保人在该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为确保原定点在该机构的参保人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解除医疗服务协议之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将门诊大病定点及门诊统筹签约信息全部从该机构迁出,请参保人务必于2018年度内重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并携带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迁入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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