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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03

发文字号

吉市安监发[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3

颁发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市安监发[2014]9号

2014年3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2014]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人员,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省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安监局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组长
  由许东光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评估工作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承担。

  三、评估工作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各地区和有关企业已申报的用人单位数为基数(截止2013年12月31日),县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已申报的用人单位,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填报用人单位评估材料自查表(见附件2),填报评估指标核查表(见附件3),确保各项评估指标及评估材料准确、规范。

  四、市安监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从每个县区选取一定行业和企业规模比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100人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10人以上),集中进行材料审查20家、现场随机抽查3家。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上述各单位的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五、评估步骤。在省安监局评估之前进行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步骤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3月)。市安监局评估小组制定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计划,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组织本地区已申报用人单位准备、填报有关材料。
  (二)评估实施阶段(4月至5月)。要做好已申报用人
  单位的材料核查、汇总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安监局评估小组将进行材料审查,现场随机抽查部分用人单位。
  (三)总结阶段(7至8月)。市局将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对县(市、区)和有关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完成本地区评估报告,并对2014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提出2015年评估工作意见。

  六、请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分别于3月5日、5月30日、8月30日前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和用人单位评估材料自查表、评估指标核查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及评估工作总结报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富崇
  联系电话:64805690
  电子邮箱:jilinzhiyewei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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