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食药监法[2014]68号
2014年4月18日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
贵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老年保健品市场的建议》(第1398号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提到的中老年保健品的概念范围比较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3]137号)赋予我局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的职责,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建议》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住广告宣传关,杜绝虚假宣传问题
按照职能划分,我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商部门负责对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近年来,我局在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您建议中所反映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传媒,钻法律的空子,主要针对中老年人群体,在省内外各种媒体上进行扩大和虚假宣传,给这一人群带来了安全
隐患。这说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广告时,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退回,并及时将审批情况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查询。二是规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及相关措施,定期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不断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广告、销售保健食品的网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网点,整顿和规范网上销售秩序。三是完善协作协查监管机制。加强与宣传、工商、卫生、广电、消委会等部门的联系,对涉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
二、关于制定保健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监管体系问题
保健食品在法规、标准与检测方法方面,确有存在缺失、空白、相互矛盾的现象,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在实践中,专家们对保健食品定义也存在争议,保健食品是参照普通食品标准还是参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没有明确,这些都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对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修订,并将保健食品的监管纳入修订的重要内容,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我省也已启动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就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进一步加强。国家总局也正在组织专家对保健食品标准以及涉及与安全相关的问题积极制订和修订保健食品原料标准、技术规范等项工作进行研究,抓紧出台和完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不断健全保健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
三、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问题
2010年,卫生部门保健食品监管职责正式划入我局,省局开始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生产、经营实施监管。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保健食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一方面规范各项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另一方面针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2013年我局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非法添加的打击“四非”专项行动,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列出重点检查的生产企业46家、经营批发企业734家;抽检了严重违法宣传品种和易添加药物品种共95个批次。共检查了全省9个设区市26个县78家经营企业,发现了35条可疑线索,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我省打“四非”专项行动受到国家总局通报表扬。同时,我局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省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作用,鼓励企业和群众及时举报制假售假保健食品线索,坚决打击制售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问题
近年来,我局采取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在全省系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由于中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图财牟利的对象。今后,我局要针对各类人群分别制定相关的科普宣传策略,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介,组织“在线访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开展科普讲座、网络在线培训和测试等,加强有关保健食品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保健食品,树立正确的健康保健理念和消费观念,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和辩别能力。广大中老年朋友对有发现扩大和虚假宣传以及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贩卖保健食品的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非常感谢贵委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你们支持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保健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格局。
领导署名:贾 科
联 系 人:曲黎明
联系电话:0591-8753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