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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30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3]0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3]007号

2013年9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义诊活动作为本单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要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办医主体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活动(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所属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申康负责原局属医院和国妇婴,各大学负责大学附属医院)。各办医主体和义诊医院,要结合义诊地实际需求,确定义诊专家专业构成及其他事宜,并及时将义诊工作安排、义诊专家情况向社会公告,确保当地群众广泛知晓,保证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共同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在义诊活动期间,我委将对各办医主体组织开展的“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请各办医主体将“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报送1名联络员,包括姓名、手机、email等信息)于2013年10月9日前、义诊活动总结及《2013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联系人:黄静琳,电话:23117845,传真:83090065,email:shswsj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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