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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年4月28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2014年4月26日是第7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是“消除疟疾、共享健康”。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91号,见附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利用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发改、教育、科委、经信、公安、财政、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实施《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切实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并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等重点场所播放防疟宣传短片《牛大受“疟”记》,不断提高市民对疟疾的关注度,为疟疾防治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主动与教育、旅游、出入境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出国旅游、经商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活动,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会同并指导区县开展宣传活动。市健康教育所应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做好疟疾防治知识等的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疟疾诊治的技能和水平,提高警惕性和敏感性,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市和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网络报告病例的监测,主动发现疟疾病例,及时、规范、有效地处置疫情。

  四、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5月10日前将辖区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月20日前汇总全市宣传活动情况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3117815。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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