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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文字号

沪卫医〔2023〕9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1-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要求,深入推进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沪卫计医〔2018〕107号)及《关于印发本市三级妇产医院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沪卫医〔2020〕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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