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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文字号

闽卫财函[2016]3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的通知

闽卫财函[2016]392号

2016年9月12日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6]246号),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进行规范,相应调整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内容。

  请各医疗机构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财务处栏目(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GNJVGM6DDF3UX87SPMNYA/)自行下载调整后的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20160823新增部分),并按时对收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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