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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3

发文字号

苏食药安委办[2007]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办[2007]31号

2007年8月23日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15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广泛宣传,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准确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坚定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时间
  2007年9月3日至9月7日。

  四、主要形式
  (一)现场咨询。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在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活动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
  (二)媒体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地方政府在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三)传授食品安全知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科普展览和知识讲座,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五、要求
  (一)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力求取得实效。
  (三)宣传周结束后,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活动总结于9月18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储文磊,联系电话:025-83273734,83273738(传真),E-mail:chuwl@js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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