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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武分局

正文内容

保健食品、化妆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知

2005年6月8日

保健食品、化妆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知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目前辖区内需要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各生产、经营企业须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办理。

  欲了解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审批项目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标准等详细内容,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da.gov.cn),点击网页左上角“行政审批”一栏中的“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即可查阅相关详细说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2-14层,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电话:010-83979462(保健品)010-83979463(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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