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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4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75号

2009年9月2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决定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通知》精神,卫生部实施首批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病种范围包括《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中所列的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个病种。凡收治上述病种的三级医院均应参加卫生部单病种质控工作。

  二、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同时,每个病种均应确定专人负责,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上报相关病例信息。首次登录后,务请更改初始密码,重新设定新密码,并做好密码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请各单位将单病种质控信息上报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0月10日前上报我厅医政处。

  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病例信息上报工作。自2009年10月8日起,各三级医院要在完成上述病种每例诊疗后10日内,报送相关病例信息。2009年1月1日至10月7日开展的诊疗病例信息应于2009年12月1日前补报完毕。

  四、各市卫生局要及时通知所属三级医院做好单病种质控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信息上报工作有序开展。未涉及首批6个病种诊疗项目的三级医院要做好后续单病种诊疗信息上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

  附件:(略)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

  2、参加卫生部首批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三级医院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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