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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4-24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声称减肥、通便、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和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等功能保健食品开展了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649批,不合格产品11批(名单见附件)。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保健食品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附件: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1号 附件.doc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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