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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3

发文字号

济安监发[2015]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3

颁发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落实《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5]38号

2015年7月3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按照省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85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将于7月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各部门明确分工,结合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督查有关内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5年7月8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于2015年7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汇总后报送市安监局。自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联合督查阶段。2015年7月,省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牵头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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