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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文字号

浙发改高技[2009]12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浙发改高技[2009]1232号

2009年12月30日

各市、县发改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5份上报我委,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杨军,电话:0571-8705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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