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和“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8]102号
2018年10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和“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开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和“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展示全市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发掘和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先进典型,加深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理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助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激励全市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2018年度,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检察、公安系统查办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在办案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标准
(一)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标准
1.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
2.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
3.具有代表性、新颖性、警示性,涉案金额较大的;
4.案情复杂、办案难度大,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的;
5.被媒体关注并报道的。
参评行政处罚案件应办结,涉刑案件已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二)食品药品安全卫士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业务能力精湛。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熟练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策或技术标准,在本单位业务能力精湛,群众威信高,能起到带头人作用。
3.工作事迹突出。坚持原则,严格监管,热情服务,在实施监管及案件查办、法律监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4.模范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无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评选程序
1.2018年12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组织推荐2起以上,市直相关单位可推荐1件以上典型案例,上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邀请法律等方面专家进行初审,确定20件优秀参评案例。
2.2018年12月中旬,活动办公室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专家现场评审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进行监督。
办案人员利用PPT汇报演示,介绍办案程序、经过和结果、还原办案现场、展示办案文书、分析办案关键点、困惑与问题以及得到的启示与体会等。
3.2018年12月下旬,通报表彰并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二)食品药品安全卫士评选程序
1.2018年12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组织推荐2-3名候选人,市直相关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活动办公室;
2.2018年12月中旬,活动办公室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确定20名优秀候选人。在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播、网络公示以及公众投票;
3.2018年12月下旬,根据公众投票及评委会评审结果,最终评定出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人选。市政府进行颁奖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磊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超文和市政府食安办主任管坚勇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盐业局、市纪委监察委驻工商局纪检监察组分管领导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管坚勇兼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精心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活动,积极推荐。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候选人要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
(三)注重上报,材料完整。上报材料包括《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推荐表》及PPT电子版;《开封市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卫士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寸免冠照片(1张、红底)、工作照片(1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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