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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5

发文字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5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16]1107号

2016年12月5日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市疾病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成本,以及招标采购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接种单位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25元/支,含预检、接种、耗材、观察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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