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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等12项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4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6]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4

颁发部门

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将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等12项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6]134号

2016年10月14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支持和促进中医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关于“制定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政策”的要求,经专家论证会确定,现将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等12项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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