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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和脑病康复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8-24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8]6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2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和脑病康复中心的批复

闽卫中医函[2018]636号

2018年8月24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中医健康管理中心和脑病康复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的规定,结合你院相关科室规模与影响力,同意你院整合相关科室分别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和“脑病康复中心”,同时“健康管理中心”可加挂“治未病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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