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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意!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发布日期

2021-01-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正文内容

2021年1月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8%降至 9.8%。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号),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8%降至9.8%,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此前,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8%。费率调整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8%,较之前降低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110亿元。

职工缴费比例不变

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职工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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