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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3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017年7月23日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进行调整,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鼓励医药创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促进基本药物、分级诊疗和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
  (二)坚持基本保障。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省药品目录由专家按规定程序评审,并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卫生计生、中医药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公布调整工作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六)坚持中西药和城乡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充分考虑城乡用药特点,尽量满足多层次用药需求。
  (七)实行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根据国家部署,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三、调整内容
  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不调整,对乙类药品进行调整,调整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剂型)不超过《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品种不调出,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剂型不调整。中药饮片按现行政策执行。
  (一)调入药品范围
  调整增补的必须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优先考虑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我省多发病、常见病、地方病等治疗用药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药品;适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需要,特别是适应基层用药需要的药品。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2010年版城镇药品目录中我省增补但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
  (二)不予调入药品范围
  1、营养滋补、美容、减肥、生发、解酒、计划生育用药、保健性药品(国药准字B)、酒剂、茶剂、曲剂、膏滋剂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
  2、经专家评审论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信息库中已不存在的药品;
  4、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5、人社部已谈判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
  (三)数据资料
  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调整药品应为我省遴选专家会议召开前批准注册的品种。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目录调整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专班。由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厅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目录调整工作的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组负责监督。
  (三)专家组。组建咨询专家组、遴选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三类专家互不交叉。
  1、咨询专家组。约30人,由临床医学、药学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医疗保险管理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组成,由省医学会、省药学会等单位推荐产生。负责论证药品筛选原则,对专家、药品分组和遴选、评审结果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并对新增药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围意见。
  2、遴选专家组。约90人,从医保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负责提出备选药品名单。
  3、评审专家组。约200人,从医保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其中来自基层的不少于30%。负责对备选药品进行投票评审。

  五、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实施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组建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完成目录比对工作,制定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则。
  (二)评审阶段。组织专家组根据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行药品评审,形成我省调整药品名单,报人社部备案。
  (三)发布实施阶段。公布省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库,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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