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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疗保健单位开展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6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批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疗保健单位开展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9号

2011年5月6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号),我厅组织专家对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9个单位开展的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

  1、批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北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6个单位正式运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013年5月底前校验);

  2、批准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单位正式运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012年5月底前校验)。

  希望各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整改,继续加强组织管理,强化人员培训,规范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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