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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2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6]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洛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2

颁发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洛政办[2016]120号

2016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市场,促进洛阳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实际和医疗卫生现状分析,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洛阳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省域副中心城市,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也是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现辖1市8县6区,1个正厅级规格的洛阳新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1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总人口700.3万人,常住人口674.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95万人,出生率11.39‰;死亡人口3.90万人,死亡率5.59‰。全市生产总值3508.8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69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288元。

  二、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卫生资源状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149个,其中:医院1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68个,乡镇卫生院154个,村卫生室3104个,妇幼保健院(所)1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个,卫生监督中心(所)16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47个,门诊部34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50个。
  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1808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16162人,注册护士17412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6.2人,其中: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含助理)2.4人,执业护士2.6人。全市住院床位达39936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92张。全市公共卫生人员5698人,千人口0.85人;全科医师2358人,千人口0.35人。
  全市拥有乙类大型设备120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60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6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2台。
  (二)医疗服务需求状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168.96万人次,入院人数109.33万人,出院人数108.83万人。病床周转次数29.0次,病床工作日284.5日,病床使用率78%,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9.7天。2015年,通过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累计转运急诊患者6824人次,其中,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引发的急症居急诊病种前列。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末我市人均寿命75.6岁,居民总死亡率5.59‰,较2014年下降了0.1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8.9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8.08%;婴儿死亡率3.18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66‰;孕产妇死亡率15.86/10万;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96.7%;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反映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居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四)医疗保障状况
  全市已建立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为479.53万人,参合率达到99.3%。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
  一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特别是“打造健康中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是卫生计生作为重大民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三是随着医改逐步深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将不断增强,有利条件将持续增多,为卫生计生事业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四是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是新型城镇化、健康服务业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卫生计生事业的外延和内涵,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新增13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调整完善现行医疗、社保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消除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障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等。
  六是卫生计生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的双重性更加明显,将成为国家调结构、惠民生和稳增长的新阵地。群众越来越重视医疗和健康问题,健康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将成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推动力。
  七是全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为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将会得到较好落实,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个人支付能力也会大大增强。

  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习总书记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以 “健康”为核心的卫生事业发展理念,要求对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制度安排、策略进行根本性转变,带动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制度性创新。
  (二)疾病谱的变化提出了新挑战。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卫生等重大慢性非传染病逐渐成为影响居民生命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疾病负担。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8.4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09%,到2020年预计达到14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
  (三)环境、食品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新隐患。各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不合理。优质资源大部分集中在洛北城区,如西工区、瀍河区三级医院就占了6家,西工区每千人口床位数17.89张,瀍河区达到18.29张,洛南新区和伊滨区目前没有1家。另外,城市区与各县的差距也比较大,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二是资源要素结构失衡。2015年全市医护比为1:1.08,床护比为1:0.44,尤其是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人才不足。医护人员的总体学历偏低,执业医师(助理)拥有博士学位的仅占0.51%,硕士学位的占6.11%,学士学位的占16.10%,专科及以下人员占77.28%;注册护士拥有博士学位的仅占0.01%,硕士学位的占0.09%,学士学位的占3.77%,专科以下人员占96.14%。三是卫生资源利用不均衡。2015年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7.09%,二级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8.24%,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49.6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46.8%。大医院资源利用过度,基层服务利用不够。四是专科医疗体系不健全。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五是市办公立医院数量不够。目前,全市市办公立医院仅有4家,综合医院只有1家,难以满足全市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六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医疗领域的运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资源整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三四、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提升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建设河南西北部区域医疗中心的总体目标,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动力,坚持卫生计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转变卫生计生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洛阳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二节  目 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节  原 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按照居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优先发展
  平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推动卫生发展方式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促进转变,从注重个体服务向注重家庭和社会群体服务转变;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基层卫生等薄弱领域及医学模式转变要求的新领域,实现医疗卫生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强化政府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四、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对中医技术和中医药扶持,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第三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大体系。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层级资源配置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一、医院
  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城市区医院设置
  按照“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优化质量”的总体原则,规划确定三级医院综合医院理想服务半径3000米、二级综合医院理想服务半径1500米,实现15分钟就医圈。直属急救分中心和直属急救站服务半径为2000-3000米,急救反应时间在10分钟以内。
  1.综合医院(西医)
  (1)三级医院。保留现有的8家三级医院,在洛北城区和洛南新区各新增1所三级综合医院,到2020年我市三级综合医院达到10所。
  (2)二级医院。城市区现有二级医院23所(其中专科医院6所),规划新增二级医院6所,到2020年达到29所。鼓励现有的二级综合医院通过实施功能调整,逐步转为康复治疗型医院、护理院或转为其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错位发展。
  (3)一级医院。城市区现有一级医院47所,各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适度控制。鼓励现有的一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康复医疗机构转型。
  2.中医及中西结合医院
  城市区现有三级中医医院3所,其中2所为公立医院。在伊滨区规划设置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1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鼓励在洛北城区新建或由现有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儿童医院,支持综合医院设置儿科专业。
  精神病医院:根据我市实际,城市区不再新增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院:不再新增传染病医院,依托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传染病区作为我市的传染病医院,承担我市传染病救治任务。
  其他专科医院:支持现有医院转型或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康复、心血管、肿瘤、耳鼻喉、口腔和护理院等专科医疗机构。
  (二)县(市)医院设置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1所县办中医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不能单独设立的,应在县办综合医院内设置相应专业科室。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乡镇卫生院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原乡镇改革撤销建制的,其卫生院可以保留,也可设为归并乡镇的卫生院分院。
  (二)村卫生室设置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所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均应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人口超过5万人的办事处,可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随着城区范围的扩大,增设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步增设。
  (四)门诊部、诊所等个体医疗机构设置
  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鼓励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2020年,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85%;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85%;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核病发病率控制在≤0.5‰;基本消除麻风病、疟疾等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要整合区域内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均设1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
  (三)妇幼保健机构
  逐步整合市、县(市、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设1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并入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落实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市、区)覆盖率8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孕产妇死亡率≤17/10万。
  (四)卫生应急医疗救治机构
  以市紧急救援中心为龙头建设全市紧急救援系统和院前急救网络,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水平。城市区保留现有的急救站点,规划新增20处急救站。在8县1市设立紧急救援分中心,分中心由行政区域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医院与市紧急救援中心共建。
  (五)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重点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置1所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或在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
  (六)采供血机构
  以市中心血站为龙头建设全市的采供血网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加强紧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据《洛阳市城市整体规划》在洛龙区丰李镇规划新建一座紧急救援中心。城市区保留现有的急救站点,规划新增20处急救站。在8县1市设立紧急救援分中心,分中心由行政区域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医院与市紧急救援中心共建。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设置的正规编制床位,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简易床和家庭病床。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控制在6.75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55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4.02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9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42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3张床位为社会资本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详见表1)。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省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控制在1500张床位以下,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控制在800-1200张,县办医院综合医院床位控制在500张左右。超过50万人口的县,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控制在800张以下;除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以外设置有其他二级公立医院的县,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应控制在500张床位左右(详见表2)。

  第三节 卫生人员配置

  卫生人员配置主要是指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总量配置。

  一、医疗机构卫生人员配置
  医疗卫生人员配置以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结合医务人员工作负荷、服务人口等因素,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为目标,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至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14人,全市医护比1:1.25。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4人,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详见表3)。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0.85人。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实行人事代理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每常住人口1.75名/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编制人数不少于40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按照1-1.5名/万人服务人口的标准核定,最低不少于30人;卫生监督员(持有效执法证件)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5%,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95%以上,县级达到80%以上。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以及承担的功能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进行配备。

  三、人才培养与使用
  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继续完善医学教育制度。全面实施“369”人才工程,为县、乡医疗机构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优秀卫生人才队伍。加强重点医学专科建设和高层次卫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到2020年,全市医学博士争取达到100名,医学硕士达到1000名,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达到3000名,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覆盖医学学科和专业总数的12%以上;在县及县以上卫生医疗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医生中的比例不低于65%;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医技人员中的比例不低于80%;在护理人员中的比例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低于15%、大专学历人员不低于80%。

  第四节  大型设备配置

  按照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的层次、功能相适应,提倡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合理布局、提高效率、资源共享的原则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委托具有机电设备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日常工作量(包括年门急诊量、手术人次、住院床日和设备年检查治疗人次等)可适当放宽,医院等级和编制床位数可不作具体要求。鼓励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中心,如影像检查中心、生化检验中心、放射治疗中心等,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CT主要配置在二级以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原则上配置1台64排CT,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般不应配置64排以上高端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MRI主要配置在市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区域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需求量较大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考虑配置。同时,MRI配置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及CT。每个县(市)原则上配置1台1.5T医用磁共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般不应配置1.5T以上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DSA主要配置在省、市级综合医院和人口多、需求量大、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配置SPECT医疗机构须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LA主要装备在设有肿瘤科的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
  编制床位在100张(不含)以下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不鼓励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章 卫生经费的配置

  一、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二、各级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应向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医学专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方面倾斜。

  三、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医学科研和重点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专项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第五章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加快我市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建设。完成市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互平台、16个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覆盖和全市人口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第六章  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2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根据国家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将补偿渠道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定位,严格收支和预算管理,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完善养老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四、促进基本公共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照国家的政策逐年增加。

  五、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六、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政府主导下加强医疗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合作。

  第七章 组织实施和评价

  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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