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31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3]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洛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31

颁发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3]121号

2013年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民心、促进生猪产销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储备肉制度的意见》(洛政[2009]10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94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猪肉储备制度,但从近三年来实施情况看,市级储备费用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情况较好,县级储备因费用问题大部分落实不到位。为了做好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任务的县(市、区)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和吉利区。

  二、省分配我市2013年县级猪肉储备规模为900吨,按“每人每天消费二两肉和本地城镇人口7天的消费量”(本地城镇人口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年末城镇人口数)折算,2014年预分配:偃师市166吨,孟津县97吨,新安县103吨,伊川县121吨,宜阳县97吨,汝阳县66吨,洛宁县63吨,栾川县81吨,嵩县79吨,吉利区27吨。如2014年度省分配我市猪肉储备规模增加,按追增比例另行调整。

  三、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期限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储备费用按照各县(市、区)与存储单位协议据实结算。

  四、关于储备肉的管理、投放等相关要求继续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储备肉制度的意见》(洛政[2009]10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94号)执行。各县(市)和吉利区应将猪肉储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对于暂不具备猪肉储备条件的县(市、区),请在2013年11月底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级协调安排委托代储,所需费用由委托县(市、区)承担。

  各有关县(市、区)要把做好县级猪肉储备作为平抑物价、保障供应、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承储任务全面落实。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服务和督导,务必把惠民实事办好。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