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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7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4]5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4]523号

2014年11月27日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农社[2014]23号)以及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33号)要求,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估,我委研究确定建瓯市等5个县(市)为2014年首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名单附后)。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分析,确定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思路、实施路径、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时间进度和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改革,力求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
  各试点县(市)要加强医改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概念,学习借鉴省内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在科学测算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区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力求做到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加强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协商,并征求医改、物价、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部门的意见,取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支付方式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策培训
  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技术含量较高,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后,各县(市)要加强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使他们切实掌握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要求、工作流程以及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

  四、注重过程管理
  各试点县(市)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与原有政策的衔接,逐步将我省已开展的农村儿童白血病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实施范围,推进单病种付费管理。同时,新农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实施过程管理,注重与定点医院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健康发展。

  五、做好监测评估
  各试点县新农合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卫生局要针对试点单位不同付费方式改革的特点,分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评价指标,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掌握支付方式改革前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病人流向、基金流向变化等情况,防控新农合基金风险。每半年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一次支付方式改革进展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安排省级新农合专家对试点县进行分片指导,开展试点县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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