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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2-23

发文字号

整规办发[2005]3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信息产业(厅)局、文化(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工商局、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的能力和水平,增进世界各国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决定于2006年4月20日一26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2006年宣传周活动将围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及各地同期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采取的重大举措;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入国际条约、组织的情况,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保护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及启示;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承担的职责,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保护知识产权与鼓励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其发展方向;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就。

  三、组织协调
  宣传周活动由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发起单位组成组委会,负责组织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宣传周标识。

  四、活动安排
  宣传周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06年1月一2006年4月1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筹备工作和前期宣传;二是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日-26日),各地、各部门围绕成果展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早筹划、早动手,落实好活动项目,确保宣传周取得较好效果。
  (二)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成果展前和展览期间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抓紧做好成果展的筹备工作。落实展览场地,保证展览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做好组织参观工作。
  (四)注意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宣传方式,将宣传周活动办出特色,使之成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平台。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整规办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音像资料报全国整规办。我办将从中选取特点突出,有影响力的资料制作成光盘,进行交流。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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