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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2

发文字号

苏卫基层[20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7]4号

2017年5月2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师资队伍。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省分条线组建核心专家团队,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培训方案、培训课件及视频。培训内容严格依据《规范》,既不超范围也不缩水,做到培训内容标准化、模块化。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组建地方培训师资,参与推动地方培训工作逐级深入。

  二、人员分类培训。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都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登记管理,进行实名制注册。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在线学习系统,分类分专业实施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人员应培尽培,服务内容应会尽会。开展学分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考核合格后给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逐步做到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挂钩,与收入待遇挂钩,形成“分类注册、在线管理、自我学习、考核激励”的管理模式。

  三、创新培训方式。要引入“互联网+培训”的理念,以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了解用户需求,将用户的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学习效果、个人偏好、学习相关行为等信息转化为数据,借助大数据技术完成数据分析,不断改善用户学习体验。开发移动终端学习、在线咨询答疑等功能模块,增加互动交流的深度和频度,调动用户参与的积极性。我委将把《规范》培训情况纳入省对各市县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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