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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药安[2012]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0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快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的通知

渝食药监药安[2012]90号

2012年10月10日

  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药品质量监管,采取提高质量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实施电子监管等多项有效措施,努力提升药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但近期,个别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淡漠质量意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清洁验证工作不扎实,方案设计不合理,质量受权人履职不到位,导致部分不合格药品出厂,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视频会议,对加强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作出了研究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菌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推进新版GMP实施进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射剂类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3年10月1日前向国家局提出新版药品GMP认证申请。无菌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在2013年10月1日前向市局提出新版药品GMP认证申请。

  二、企业在停产改造前,不要为储存货品而盲目扩大生产批量,使药品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三、企业在选择生产设备、灭菌设备、检验仪器等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充分验证,保障设备有效运行。

  四、企业在做验证工作时,方案设计一定要科学、全面,实施过程要认真仔细,确保各项验证有实效。

  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控制,从原辅料购进到成品出库,都要严把质量关,杜绝问题原辅料投入生产,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无菌知识的培训,保障药品生产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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