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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1-03-28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8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11]70号

2011年3月2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监督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求真务实,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政府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对《2010年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2010年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吉林市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2010年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以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根本,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监管效能,努力做到科学监管、为民监管、依法监管,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优秀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达标单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人民政府
  长白山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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