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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1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42号

2015年4月17日

杨冰等代表:

  《关于改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议》(第18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2012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装备配备,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500万元,为基层配备B超、全自动生化仪等设备,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改善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2013年,全省全面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转变“坐等病人上门”为主动服务,引导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医。

  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坚持保基 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基层卫生服务工作。

  一、积极组建医疗联合体。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联体,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立对口帮扶、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医。

  二、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通过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等措施,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三、扩大基层用药范围。进一步放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使用范围,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范围与上级医院相衔接,满足临床双向转诊患者用药需求。同步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实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各县(市、区)都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为主、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实行医保倾斜支付政策,推动城市社区居民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按年度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根据服务协议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医疗保健、上门巡诊等服务,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五、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定出台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鼓励、引导城乡参保居民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及慢性病回社区的就医新秩序。推广厦门市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切入点,专科医师、全科医师与健康管理师共同管理为特点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模式,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黄建春
  联系电话:0591-878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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