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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1

发文字号

晋药监函〔2021〕17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疫情防控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结合近期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省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退热药品登记销售工作

严格按照退热药品禁售解除和实名登记的无缝衔接的基本要求,全力推进退热药销售登记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

       实现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100%注册使用系统,确保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100%销售信息完整采集。同时继续做好药品销售哨点监测工作,确保登记销售和哨点监测工作完整、真实,预警信息推送及时、准确。

       二、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

       当前,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入高峰期,各地临时接种点、方仓接种点扩充、配送渠道增加、接种人数倍增,疫苗质量监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对新冠病毒疫苗的质量监管工作。及时与同级卫健、疾控部门对接,掌握辖区内接种点和配送企业底数,并对相关单位进行100%覆盖检查,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务必监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

配合同级卫健部门,监督并指导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做好与配送单位的衔接工作,核对并完善交接记录。重点关注临时接种点信息化追溯工作落实情况,对疫苗最小包装单位进行赋码、扫码上传数据,不断提高疫苗全链条追溯数据质量,确保每一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防非法流出和非法贩卖的违法行为发生。

      三、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药品监管工作

      各市局要科学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年度药品监管工作,对全面工作细致谋划,加强对辖区内县、区局工作的督导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完成。重点关注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强化对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企业的惩戒,要敢于抓典型、严查重处,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省局自下周起将对各市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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