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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片区质控小组组长单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7-03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7]0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设立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片区质控小组组长单位的批复

沪卫计中管[2017]007号

2017年7月3日

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设立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片区质控小组组长单位的请示》(沪中医质控[2017]1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在市治未病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下设立东、西、南、北四个片区质控小组,并明确质控小组组长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片区对应区域质控小组组长单位
东片浦东、崇明浦东新区中医医疗质量控中心第五分中心
西片长宁、静安、青浦、松江、金山静安区卫生计生委、静安区中药发展办公室
南片闵行、徐汇、黄浦、奉贤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片虹口、嘉定、宝山、普陀、杨浦虹口区卫生计生委
 

  片区质控小组的职责是在市治未病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的统一安排下,组建质控专家团队,负责分管片区社区中医药质控工作的培训和督导、质控督查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其工作经费纳入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治未病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统筹安排。为保证片区质控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质控小组组长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给予经费和其他相关保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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