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7月10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京药监办[2009]76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械[2009]39号)、《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
《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等相关文件(具体文件见分局网站)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医疗器械全面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局和市药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从严查处、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要把监督检查与新中国60周年庆祝活动的保障工作、社区防控工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对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备、使用环节进行核查;要从严查处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检查重点
防控药品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流感疫苗的研发、生产、使用、储备以及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推荐的药品等重点品种。防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涉及的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的生产企业进行督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原料药来源是否合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
(二)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的经营企业进行督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
(三)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环节
对承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任务的单位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储备单位储备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对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企业、医疗机构自查阶段(7月8日至7月12日)
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单位,要对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国家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所涉及的重点品种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查清产品品种、购销渠道、产品数量及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附件1),于7月12日前上报分局。传真电话:药品经营企业65777980,药品生产使用单位:65777990,器械生产经营65742122。并于7月15日前将《朝阳区三品一械企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承诺书》(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到分局,邮寄地址:朝阳区管庄乡1号药监朝阳分局办公室,邮编100024。
(二)分局监督检查阶段(7月8日至7月21日)
我局将结合本辖区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对辖区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检查核实情况有记录与处理意见,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市局。通过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提出工作改进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总结上报阶段
集中督查结束后,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重点品种的案件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方法、模式进行总结提升,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及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械[2009]39号)、《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
《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工作重点及任务。
(二)各单位对全面此项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确保按照计划完成任务,确保监督检查落到实处,确保辖区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三)各单位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要深入查找问题,坚决堵塞漏洞,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附件1:北京市 区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生产 □经营 □使用 □储备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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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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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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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渠道
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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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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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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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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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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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 (公章)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