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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1

颁发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10月11日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我省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现将《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联系电话:65359978,传真:65335988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酒类经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酒类商品的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2007年12月31日前,全省县(区)级以上城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实现100%,乡镇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5%;所有酒类经营者建立台帐制度,流通环节的酒类商品必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全过程溯源。

  二、工作职责
  (一)市、县(区)政府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负总责,统一领导当地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省商务厅的职责
  负责制定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建立省级商务执法队伍,统一协调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形成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长效机制;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定期通报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
  (三)市、县(区)商务部门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地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良好氛围;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组建本地商务执法队伍,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酒类经营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努力完成各项整治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省商务厅成立由王凤奇副厅长为组长的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省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专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不落实的市、县(区)商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酒类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市、县(区)政府根据《特别规定》处理责任人;对酒类流通管理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1、逐一排查酒类经营者各种证照(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证照不全的,要督促企业尽快申领;
  2、以检查随附单为重点,贯彻落实溯源制度;
  3、全面整治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是否建立台帐制度,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情况,首次采购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等复印件,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三)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电话时,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行文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主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整合执法力量,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7年10月15日前,省商务厅印发《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20日前,各市、县(区)政府建立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市、县(区)商务部门制定本地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
  2007年10月30日前,各市、县(区)要通过培训组建商务执法队伍,落实人员和经费。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本市、县(区)的酒类经营者进行逐一检查,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证照不全的经营者要限期整改。要重点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情况,督促所有经营者建立台帐制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市、县(区)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组织指挥,现场指导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07年12月1日-5日,各市、县(区)商务部门组织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07年12月6日-15日,省商务厅组织市、县(区)商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报专项整治检查验收书面材料。
  2007年12月20日前,省商务厅将系统总结全省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商务厅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市、县(区)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在全省范围表扬整治工作好的市、县(区),通报批评工作不得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区),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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