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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7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2013]5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3]543号

2013年11月7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防盲治盲工作的主要指标,也是制定和调整国家防盲治盲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2009年7月1日起,原卫生部统一启用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使用该信息系统报送手术信息。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3家医疗机构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注册并报送手术信息,对我市防盲治盲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存在部分漏报、误报手术信息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现将近期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自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我市共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60965例,其中2012年报送16074例。
  根据国家卫计委通报,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RS),我市排名第四。其中市眼科医院报送32229例,排名第三。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报送18427例,排名第十九。对以上两家医疗机构予以表扬。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作为评价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和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局将定期对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予以公示,对未按要求注册或报送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督促信息及时准确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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