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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6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9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6]0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9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6版)》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013号

2016年8月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强化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卫医管[2013]4号)、《关于开展本市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3]10号)等部署和安排,围绕本市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有关目标和原则,结合前期开展的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情况及中医医院发展实际,在《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修订了本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6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联系人:苏锦英,联系电话:2311792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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