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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1-07-13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3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管[2011]64号

2011年7月13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246号)收悉。经研究,对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等事项函复如下:

  普通病房双人间121间,242张床,床位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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