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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6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6

颁发部门

海南省政府

正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海南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根据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海南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构建以“一个抓手、三大体系、四条保障线”为主线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监督、联合执法。从实际出发,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线,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从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内容
  全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由“一个抓手、三大体系、四条保障线”组成。
  (一)一个抓手。
  一个“抓手”是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抓手”,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机制、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二)三大体系。
  1.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按现行国家食品标准和国际食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经营管理)、食品消费(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评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或规范,构建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2.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全省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坚持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环境资源、食品药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和布局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主要构架有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平台、区域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和基层网点等。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技术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3.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加强企业信用、市场信用和政府信用建设为核心,坚持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以质监部门推行的产品(食品)质量电子监管体系和农业部门推行的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信用管理手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维护食品安全。
  (三)四条保障线。
  1.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加强农产品产区土壤监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创建以优势农产品(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等产业为主要对象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逐步使农业标准化生产走上规模化、基地化、企业化、专业化的道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农产品安全种养技术。与“百头万户”工程、“农村沼气国债”工程衔接,建立起我省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明确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引导树立品牌,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条件,制订和完善标准、规范,促进海南特色食品加工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应用。
  3.流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照无证食品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结合产品(食品)质量电子监管网“1811”工程、“千千万”工程和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经营记录档案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4.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三、主要建设项目(技术保障部分)
  (一)一个抓手。
  1.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省、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和重大事故应急决策指挥和反应联动网络平台等,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实现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2.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在省药品检验所(海南口岸药品检验所)内,设立保健食品检测实验室,作为我省保健食品法定检测机构。开展对保健食品长、短期安全有效性的检验、评价和预警工作,主要为热带作物、热带植物和南药开发研制、加工生产的保健食品和药食同源食品,从技术上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和保障。
  3.区域性保健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室。在海口、三亚、琼北、琼海、儋州、五指山等市县的药品检验分所内,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室,配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满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各区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的需要。
  (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线。
  1.海南省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包括农业生态环境检测监督、有害生物预警监控、动物疫病防控、测土配方检验检测、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市场营销信息预警、农村能源环保、农机检测服务等9大系统16个项目。
  2.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在全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主要建设检验检测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近期重点建设好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市县分中心。
  3.初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在省疫控中心、省植保站及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屯昌县5个市县配备装配检测设备的流动服务车,在所有乡镇配备装配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提供流动检测服务。
  (三)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保障线。
  1.海南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室和设在该所的国家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经调整充实改造,建设成为省级中心平台。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区域中心。在三亚、琼海、儋州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建设成区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所划定区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海口区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由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四)食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线。
  1.流动食品检测网。在现有海口市、三亚市流动食品检测车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市县配备流动食品检测车,形成全省流通食品基层检测网络,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线流动快速检测的能力与水平。
  2.工商所快速检测网。逐步在全省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仪。
  3.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网点。由市场建设单位(业主)负责。
  (五)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
  完善市县级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所建设。在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市县级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方案在各市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建设项目计划。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在资金上要给予支持。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制定本系统保障线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在土地、资金等力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要坚持统一规划和轻重缓急,并结合各市县、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三)经费筹措。本着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要支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必要的财政保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共同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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