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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10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4]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4-06-10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4]45号

2004年6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暴露了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充分表明了我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集中主要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优化食品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具体目标:
  1.省辖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2.肉制品等10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力争90%取得生产许可证,大米等5类食品在大中城市基本实现安全准入上市;
  3.注水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杜绝病害肉上市;
  4.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
  5.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县(市、区)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级以上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7.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8.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9.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
  10.在农村乡镇逐步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抓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着重开展三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治理,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定期发布各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二是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强饲料、兽药等农资生产、使用、经营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彻底清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突出整治“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摊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认真开展“十查十找”活动,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工业酒精及工业合成乙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即收缴全部物品、设备,并严厉查处。重点整治米、面中使用吊白块,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胶基糖果使用非食用胶基,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等。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负责。
  4.发布各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指导群众正确消费。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及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全程控制,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许可审批。下大力气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检力度,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止产、销,抽查不合格整改仍不达标、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认真检查奶粉、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等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清理,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3.加强对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的整治。强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加强检验工作,提高肉品质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内生猪的检疫管理,杜绝病害肉上市。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委员会负责。
  4.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提高和扩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吊销许可证,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负责。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大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安全放心。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2.做好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把好食品进出口渠道,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强化对蔬菜的安检工作。积极做好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以速测为主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宜食用的蔬菜按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异地销售。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4.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收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5.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超市(市场)和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加强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好食品绿色市场。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加大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
  1.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日常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强化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3.加强对市级以上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工作。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食品经销单位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对全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和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查处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对食盐的整治。加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盐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进行查处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婴儿奶粉案件和玉环县私屠乱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务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包庇纵容、内外勾结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举一反三,深刻吸取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各地、各部门要以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狠抓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市、县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下大力气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麻木不仁的现象;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媒体曝光频繁、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一些工作难以推动的地方,上级可直接派员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安全为天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不讲信用的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形成食品安全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制假、售假、贩假者无以立足、无处藏身;要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信息。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和各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简报、信息的报送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抓专、抓细、抓实并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评价规定,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各市、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7月至12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和省食品放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元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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