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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4

发文字号

津教委办[201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34号

2011年6月14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直属学校:

  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好夏季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确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附件:《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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