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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外信息——欧盟将对13种化学物质实施监控

发布日期

2004-09-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正文内容
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外信息--欧盟将对13种化学物质实施监控
2004年9月14日
  根据欧委会G/TBT/N/EEC/60号通报精神,欧盟将对13种化学物质实施监控。这13种化学物质是:艾氏剂、氯丹、DDT、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酚、六氯苯、六六六(包括林丹)、十氯酮、多氯联苯、二噁英和呋喃。根据通报,欧盟将不采用国际协定中提出的解除DDT继续生产和使用,以及有限使用HCB的可能性。根据议定书,仍允许在某些主要用途中使用的HCH/林丹,此次通报提出须对其附加限制。此外,对所列出物质的一般性豁免应限于那些协定所允许的物质;库存在100克以上的该种物质应履行通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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