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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杭州市下沙医院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2-12

发文字号

浙卫发函[2015]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杭州市下沙医院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5]16号

2015年2月12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你院《关于在下沙院区开展获批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请》(邵医[201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杭州市下沙医院在纳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一体化管理期间,在人员、设施、设备等同质化管理的基础上,同意其开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准予开展的二、三类医疗技术。

  请杭州市下沙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在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备注栏内增加诊疗项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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